杭州大风车幼儿园招生简章
一、招生对象
2013年9月1日——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西湖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。
二、报名时间
2017年6月6日至7日。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名登记时间。
三、招生办法
幼儿园以本区户籍(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际居住地)所在地适龄儿童“住、户一致优先”和“相对就近入园”为基本原则做好招生工作,具体招生办法如下:
1.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本小区内住、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;
2.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,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;
3.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,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;
4.根据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杭政办函〔2010〕315号),对于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、父母双方在我区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、父母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(或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)、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,可以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。其中实际居住地、工作地、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;
5.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、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,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,以及在飞行、潜艇、航天、涉核等高风险、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、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、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,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西湖区的幼儿,可以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登记,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;
6.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,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,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,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幼儿,可以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登记,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;
7.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,优先给予照顾;
8.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、华侨归侨子女、外籍华人子女、港澳台籍随带子女(以上情况子女需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1年及以上)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,按《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(转)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杭教高中【2012】8号)执行;
9.经市、区人才办认定的A、B、C、D、E类高层次人才、持有《杭州市人才居住证》、《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》或属地为杭州的《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》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,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,按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、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市委〔2015〕2号)和《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(转)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杭教高中〔2012〕8号)执行;
10.工作地为西湖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《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》(杭教初【2012】10号)执行;
11.杭州市区(不含余杭、萧山)拆迁过渡家庭儿童,凭拆迁过渡协议,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;
12.杭州市区(不含余杭、萧山)集体户口家庭儿童,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。
13.地处西湖区的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,向公租房附近幼儿园报名。
14.在市区居住的外籍、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,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。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。
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未被幼儿园录取的,应家长要求,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。